無名氏高速上遭遇車禍身亡,檢察院為他主張了10萬元賠償金,但至今無人認領。檢察院表示,若5年後還找不到無名氏的親屬認領該筆款項,將按無主財產上繳國庫;律師則稱,如果兩年內找不到其家人,這筆款項應上繳國庫。
  □東方今報記者 張定有通訊員 郭俊傑
  流浪漢遭遇車禍身亡
  2月24日,家住南陽市的喬某駕車沿滬陝高速走到內鄉縣境內時,一名男子突然出現在行車道內,喬某躲避不及將男子撞倒。
  事發後,喬某下車查看了現場,發現該男子已當場死亡,當時天色已暗,眼見四周無人,喬某駕車逃離了現場。第二天,警方通過高速出口的監控錄像找到了喬某和肇事車輛。
  經內鄉縣交警大隊認定,喬某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。事發後,警方曾多次尋找死亡男子家屬,但該男子疑似流浪人員,只好以無名氏結案。
  檢察官主張10萬元賠償
  警方偵查終結後,將案件移交到了檢察院,以交通肇事罪提請逮捕喬某。3月5日,內鄉縣檢察院偵監科部門在審查案件時,發現喬某不僅要承擔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,還應當對死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。由於死亡男子身份無法查明,沒有任何人為其主張權利,鑒於日後找到其親屬再追索死亡賠償難度較大,決定與該院民行科聯合共同採取措施,保護被害人親屬的合法權益。
  3月7日,內鄉縣檢察院向縣民政局發出檢察建議,建議對方作為社會救助的政府主管機構,應當作為本案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,主張無名氏家屬的權利,所得賠償款待被害人的親屬出現後,再依法作出處理。隨後,內鄉縣民政局安排人員起草了賠償協議,並處理了無名氏的後事。3月12日,民政局工作人員與檢察院幹警一道,在內鄉縣看守所與喬某及其家屬簽訂了賠償協議,喬某家屬將10萬元賠償款交到了內鄉縣民政局。
  律師建議尋親兩年為妥
  內鄉縣檢察院民行科長武睿剛介紹,這筆賠償款目前暫由縣民政局保管,縣檢察院依法監管。該筆款若5年後還找不到其親屬,將按無主財產上繳國庫,或者變為救助基金,造福社會。武睿剛同時介紹了無名氏的基本情況,希望通過媒體宣傳,幫助查找無名氏親屬。該男子60多歲,身高1米6左右,體態較瘦,頭髮稀少。有親屬在今年2月份走失,特征疑似無名氏的可與內鄉縣檢察院或者內鄉縣公安局直接聯繫。
  律師閆振偉說,對於無名氏賠償款的處理,目前法律上還沒有明確規定。在找不到親屬的情況下,各地大多比照“債務提存”的規定來處理,即債權人下落不明的情況下,該款可暫時提存,等找到債權人時予以交還,期限一般為兩年。閆振偉建議,內鄉縣民政局作為賠償款保管單位,應當及時發出公告尋找無名氏親屬,如公告期滿兩年後仍沒有找到親屬,賠償款應當上繳國庫。一鍵分享到【網絡編輯:李鵬勛】【打印】【頂部】【關閉】
     (原標題:無人認領的10萬元賠償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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